庆祝113年青年节新竹地区社会优秀青年表扬实施办法
一、宗 旨:庆祝中华民国113年青年节,办理社会优秀青年遴选及表扬活动,藉资表扬其优良德行及杰出
事蹟,以为社会大众学习楷模,鼓励青年奋发向上,报效国家。
二、主办单位:救国团总团部
三、承办单位:救国团新竹团委会
四、遴选方式:新竹团委会分函各机关、社团推荐社会优秀青年候选人,并聘请当地相关人员、学者、
专家或民间团体代表聘任3至5人负责评选事宜。
五、遴选条件,评选之社会优秀青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之非在学青年(出生日期在民国68年元月1日以后,民国94年12月31日
以前)。
(二)品德才能足为青年楷模。
(三)有具体优良事蹟。
(四)符合职业代表性。
六、表扬方式:
(一)新竹地区除就当选之社会优秀青年推荐乙名(推荐表如附件)代表接受全国表扬外,其余请在新竹
地区庆祝113年各界优秀青年表扬大会活动中隆重表扬。
(二)曾接受该项表扬者,请勿再重复推荐。
七、附 则:
(一)请提供代表接受全国表扬者以下资料:
1.推荐表之具体优良事蹟栏,请简介其优良德行、杰出成就之奋斗经过及对社会国家之贡献
(120-150字),以供评选委员审查。
2.自传1篇(A4、16号字、横式打字,1200字为限)。
3.大头照1张及生活照(请尽量提供与得奖优良事蹟相关之照片)2张之电子档,以供表扬活动简介使用。
(二)推荐表及电子档请于113年2月19日(星期一)前寄(送)救国团新竹团委会
(30044新竹市演艺路23号2楼),服务组陈怡廷小姐收(190624@cyc.tw)。
(三)本实施要点如有未尽事宜得适时修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