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 的:奖励德行优良,服务热心及守法、爱校之学校优秀学生,并藉扩大表扬,形塑青年行为典范,建立校园良好风气。
二、指导单位:新竹县政府、新竹县议会、新竹市政府、新竹市议会
三、承办单位:救国团新竹团委会
四、协办单位:新竹县市各中等学校
五、表扬日期:111年3月26日(星期六)上午10时
六、活动地点:另行通知。
七、表扬方式:
(一)于新竹地区庆祝111年青年节活动中隆重表扬。
(二)获选优秀青年致赠奖状,并于《新竹青年》期刊『青年楷模专栏』加以报导。
八、遴选标准:各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品学兼优,具有下列优良事蹟之一,足资同学楷模者:
(一)代表学校参加各项竞赛,屡获佳绩,有具体事实者。
(二)担任校内班级、社团干部推广社团活动,有具体贡献者。
(三)崇法守纪、友爱同学,有具体事实,足资表扬者。
(四)刻苦耐劳、纯朴勤奋、热心服务,堪为青年表率者。
(五)具有其他优良德行与杰出表现,足资青年楷模者。
九、遴选方式:各中等学校得依据本要点,遴选学校优秀青年乙名(高、国中、日、夜间部可分别遴选)并于111年2月25日前(星期五)将推荐表寄送新竹团委会汇办审查,逾期视同放弃。
十、附则:
(一)曾获选表扬之学校优秀青年,请勿再推荐。
(二)推荐表中优良事蹟请具体详填,并请黏贴2吋半身相片乙张。
(三)实施办法及推荐表可至本会网址下载:http://hcctc.cyc.org.tw/downlo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