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114年青年节新竹地区表扬中等学校优秀青年实施办法
一、目 的:奖励德行优良,服务热心及守法、爱校之学校优秀学生,并藉扩大表扬,形塑青年行为
典范,建立校园良好风气。
二、主办单位:中国青年救国团。
三、承办单位:救国团新竹团委会。
四、协办单位:新竹县、市各中等学校。
五、表扬日期:114年3月29日(星期六)上午10时。
六、活动地点:另行通知。
七、表扬方式:
(一)于新竹地区庆祝114年青年节表扬大会中隆重表扬。
(二)获选优秀青年致赠奖状,并于救国团县市团委会网路平台开闢「青年楷模专栏」加以报导。
八、遴选标准依各校在校学生品学兼优,具有下列优良事蹟之一,足资同学楷模者:
(一)代表学校参加各项竞赛,屡获佳绩,有具体事实者。
(二)担任校内班级、社团干部推广社团活动,有具体贡献者。
(三)崇法守纪、友爱同学,有具体事实,足资表扬者。
(四)刻苦耐劳、纯朴勤奋、热心服务,堪为青年表率者。
(五)具有其他优良德行与杰出表现,足资青年楷模者。
九、遴选方式:各学校得依据本办法,遴选优秀青年乙名(高中(职)、国中、日、夜间部可分别遴选)并于
114年2月20日前(星期四)将推荐表(附件一)寄送至新竹团委会(新竹市北区演艺路23号
2楼)汇办审查,逾期视同放弃推荐。
十、附则:
(一)曾获选表扬之学校优秀青年,请勿再推荐。
(二)推荐表中优良事蹟请具体详填,并请黏贴2吋半身相片乙张。
(四)活动承办人:叶晓琏小姐,电话:5153383转32;
E-MAIL:100302@cyc.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