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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伸张正义救国团努力团结臺湾力量

立委伸张正义救国团努力团结臺湾力量

 

   【本报讯】日前国民党立委游颢等37位立法委员连署提出《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修正草案,昨天(14日)上午再度排入院会议程,民进党团提案退回程序委员会未果,该案正式进入委员会审查。救国团对支持修法将正义与公道还给救国团的所有立委表达感谢及敬佩,也将持续公益服务的的道路,继续为国家社会努力,并希望后续的审查有更理性的讨论,还原歷史真相,对救国团72年来为国培育人才,及照顾弱势和协助政府推动政策的贡献,能给予公正的评价。

   国民党游颢等37位立法委员近期连署提出《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修正草案,主张将「曾隶属于国家之法人、团体或机构」移除于附随组织定义之外,且严格定义政党应同时实质控制人事、财务及业务经营,方为附随组织并应溯及条例公布施行日。正如修正草案当中所述,救国团的成立目的,在于执行国家交付之青年培育政策,而包含法院、内政部、教育部等单位,皆曾以正式公函认证救国团成立时是政府组织,就连党产会的官方网站,也载明救国团成立时为政府组织的事实。既是政府组织,就不应指鹿为马硬是打成国民党的附随组织,而且将员工多年来为政府服务的劳务所得,及办活动的收入和义工及社会各界的捐献,都全部算成不当党产。

   转型正义的面相应包括釐清歷史真相、惩罚加害者及补偿受害者及促进社会和解。就歷史及法律脉络的真相而言,救国团于民国41年由中华民国行政院筹组成立,隶属国防部,是由政府成立的准行政机构,自非国民党的附随组织。58年救国团解除与国防部的隶属关系成为社会运动机构,已转型成为民间团体,但当时没有人团法,所以不能登记成社团法人,但也不是国民党附随组织,国民党更未控制救国团的人事、财务与业务。民国78年人民团体组织法公布之后,救国团更是率先登记成为第一个社团法人,正式转型成民间社团法人,按照人团法运作。即使在党产会官网和其公布的档案中,也都承认救国团在成立时是政府组织,既是政府组织,当然就不是国民党的附随组织。

   就实质正义而言,救国团72年来承政府委託办许多青年活动,为国家培育了无数的人才。今天救国团虽然不是政府组织,但救国团不分党派,只要政府需要我们都全力以赴,但救国团的现职员工却成为臺湾转型正义的真正受害者,不但被污名化名誉权受损,权益也因救国团财产被政府移转而受到伤害。

   转型正义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和解共生,让社会重新出发。遗憾的是,在协商和解的过程中,每当救国团退一步接近和解目标时,新的障碍又被提出,尽管双方在认知和证据上的诠释存在差异,救国团对和解共生的目标一直不曾放弃。

   这次提案修法,目的在将原为政府组织的机构排除在外,以真正符合歷史事实、恢復法律秩序、展现公平正义,并非推动废除《党产条例》,也不是要替救国团解套,而是要还原歷史真相。救国团感谢游颢等37位国民党委员提案修正《党产条例》,为救国团伸张正义,也感谢有民进党立委曾协助与党产会沟通。救国团深信和解共生、凝聚共识,方为国家社会开创未来、迎向幸福的不二王道,救国团愿持续朝和解共生努力,愿持续努力成为臺湾的一股中道的善的力量,让臺湾成为真正团结、和谐、幸福美满的公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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