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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中国青年救国团青年奖章授奖办法

一、宗  旨:奖励青年优良德行与杰出成就,表扬青年对国家社会之重大贡献。

二、候选人条件:

       国  籍:中华民国国民,须居住国内者,及海外华裔青年。

  年  龄:13岁以上,45岁以下(出生日期在民国68年元月1日以后,民国99年12月

                         31日以前,以身分证为准)。

  性  别:不拘。

三、申请类别:凡具有下列优良事蹟之一,足资青年范式者,得依据规定颁授青年奖章。

(一)忠孝仁爱:

青年于本职或其它公共服务领域尽心竭力,展现实践品格价值及追求生命志业之决心毅力,卓然有成且堪为典范,足资褒扬者。

(二)运动竞技:

青年投注正当体育强身运动,克服困难突破挑战争取佳绩,堪为运动员典范,或于体育相关领域发挥重大影响力,足资褒扬者。

(三)学术拔萃:

青年于学术领域潜心投注偌大心力,突破困难挑战勤奋学习研究,具重要正向暨创新成绩、着作、发明等荣获表扬肯定,足资褒扬者。

(四)公益利他:

青年于社会服务领域热心公益奉献爱心,广结资源并能产生社会影响力,有助社会祥和、团结、发展、进步,足资褒扬者。

(五)国际争光:

青年参与国际性各类竞赛、推动国际性正面议题或荣任国际性重要活动要职,提高中华民国之正向国际能见度,足资褒扬者。

(六)创新创意:

青年于本职学能之内,或社会传统固有领域以外,发挥创新精神另批蹊径,对社会及人群产生开创性之进步与发展影响力,足资褒扬者。

(七)文化艺术:

青年于文化及艺术领域投注热血与心力,能展现个人优异成就、发扬文化能量或影响力、尽心维护及传承传统文化资产,或积极开创崭新文化风貌等,足资褒扬者。

(八)永续发展:

青年致力于寻求永续发展问题解决方案,为社会与环境开创正面启发与贡献,赋予社会与环境正面影响,足资褒扬者。

(九)基层奉献:

青年能于士、农、工、商、军、公、教、警等社会基层岗位奉献心力,充分展现基层价值,展现青年热血与能量,发挥正向影响力,足资褒扬者。

(十)海外成就:

海外华裔青年于海外各类领域中积极进取,发扬中华文化传统精神,勇敢面对困境与挑战勤奋不懈,着有佳绩或获得肯定,足资褒扬者。

※ 推荐时间:即日起至112年12月29日(星期五)止,以邮戳为凭。

※ 其他详细资讯详如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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