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中國青年救國團新竹地區中等學校教育服務獎
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10年8月06日訂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19日修正
中華民國112年8月16日修正
中華民國113年7月19日修正
一、活動宗旨:為獎勵新竹地區熱心奉獻教育服務,致力關懷學生有顯著成效或貢獻,肯定其為教育志業付出及學習推動,足為楷模。
二、依據:中國青年救國團總團部113年7月26日電子函簽呈編號OL2400235號辦理。
三、遴選組別:
(一)教育人員組:現職為國中、高中(職)之學校教職員。
(二)熱心教育組:對學校教育有重大貢獻,熱心教育服務之社會人士。
四、遴選標準: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
(一)輔導學生社團,推動學生參與正當休閒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二)熱心公益,推動學生從事教育公益服務,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三)鼓勵文藝創作,鼓勵學生藝術、文化創作,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四)其他經由各校自訂之遴選機制推薦之優良教職員代表。
五、推薦名額:各校依遴選標準擇優推薦,將評選出17位新竹地區113年中等學校教育服務獎代表。
六、評選方式:
(一)請各校遴薦合於表揚條件者,填寫報名表及附件,於9月13日(五)前送救國團新竹團委會評選。
(二)本會將核定之遴薦名冊彙送救國團總團部報核,並於10月中旬將救國團新竹團委會官方網站(http://hcctc.cyc.org.tw/)公佈受獎人名冊。
七、表揚方式:於本會團慶活動中表揚,並頒發獎狀乙紙。
八、為鼓勵更多優良教職員,曾獲本獎項者,請勿每年連續推薦。
九、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