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祝113年青年節新竹地區社會優秀青年表揚實施辦法
一、宗 旨:慶祝中華民國113年青年節,辦理社會優秀青年遴選及表揚活動,藉資表揚其優良德行及傑出
事蹟,以為社會大眾學習楷模,鼓勵青年奮發向上,報效國家。
二、主辦單位:救國團總團部
三、承辦單位:救國團新竹團委會
四、遴選方式:新竹團委會分函各機關、社團推薦社會優秀青年候選人,並聘請當地相關人員、學者、
專家或民間團體代表聘任3至5人負責評選事宜。
五、遴選條件,評選之社會優秀青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非在學青年(出生日期在民國68年元月1日以後,民國94年12月31日
以前)。
(二)品德才能足為青年楷模。
(三)有具體優良事蹟。
(四)符合職業代表性。
六、表揚方式:
(一)新竹地區除就當選之社會優秀青年推薦乙名(推薦表如附件)代表接受全國表揚外,其餘請在新竹地
區慶祝113年各界優秀青年表揚大會活動中隆重表揚。
(二)曾接受該項表揚者,請勿再重複推薦。
七、附 則:
(一)請提供代表接受全國表揚者以下資料:
1.推薦表之具體優良事蹟欄,請簡介其優良德行、傑出成就之奮鬥經過及對社會國家之貢獻
(120-150字),以供評選委員審查。
2.自傳1篇(A4、16號字、橫式打字,1200字為限)。
3.大頭照1張及生活照(請儘量提供與得獎優良事蹟相關之照片)2張之電子檔,以供表揚活動簡介使用。
(二)推薦表及電子檔請於113年2月19日(星期一)前寄(送)救國團新竹團委會
(30044新竹市演藝路23號2樓),服務組陳怡廷小姐收(190624@cyc.tw)。
(三)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