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中国青年救国团新竹地区中等学校教育服务奖
实施办法
中华民国110年8月06日订定
中华民国111年8月19日修正
中华民国112年8月16日修正
中华民国113年7月19日修正
一、活动宗旨:为奖励新竹地区热心奉献教育服务,致力关怀学生有显着成效或贡献,肯定其为教育志业付出及学习推动,足为楷模。
二、依据:中国青年救国团总团部113年7月26日电子函签呈编号OL2400235号办理。
三、遴选组别:
(一)教育人员组:现职为国中、高中(职)之学校教职员。
(二)热心教育组:对学校教育有重大贡献,热心教育服务之社会人士。
四、遴选标准:具有下列优良事蹟之一。
(一)辅导学生社团,推动学生参与正当休闲活动,有具体优良事蹟者。
(二)热心公益,推动学生从事教育公益服务,有具体优良事蹟者。
(三)鼓励文艺创作,鼓励学生艺术、文化创作,有具体优良事蹟者。
(四)其他经由各校自订之遴选机制推荐之优良教职员代表。
五、推荐名额:各校依遴选标准择优推荐,将评选出17位新竹地区113年中等学校教育服务奖代表。
六、评选方式:
(一)请各校遴荐合于表扬条件者,填写报名表及附件,于9月13日(五)前送救国团新竹团委会评选。
(二)本会将核定之遴荐名册汇送救国团总团部报核,并于10月中旬将救国团新竹团委会官方网站(http://hcctc.cyc.org.tw/)公佈受奖人名册。
七、表扬方式:于本会团庆活动中表扬,并颁发奖状乙纸。
八、为鼓励更多优良教职员,曾获本奖项者,请勿每年连续推荐。
九、本要点如有未尽事宜,得适时修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