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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祝113年青年節新竹地區社會優秀青年表揚實施辦法暨推薦表

慶祝113年青年節新竹地區社會優秀青年表揚實施辦法

 

一、宗    旨:慶祝中華民國113年青年節,辦理社會優秀青年遴選及表揚活動,藉資表揚其優良德行及傑出

       事蹟,以為社會大眾學習楷模,鼓勵青年奮發向上,報效國家。

二、主辦單位:救國團總團部

三、承辦單位:救國團新竹團委會

四、遴選方式:新竹團委會分函各機關、社團推薦社會優秀青年候選人,並聘請當地相關人員、學者、

       專家或民間團體代表聘任3至5人負責評選事宜。

五、遴選條件,評選之社會優秀青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非在學青年(出生日期在民國68年元月1日以後,民國94年12月31日

        以前)。

   (二)品德才能足為青年楷模。

   (三)有具體優良事蹟。

   (四)符合職業代表性。

六、表揚方式:

    (一)新竹地區除就當選之社會優秀青年推薦乙名(推薦表如附件)代表接受全國表揚外,其餘請在新竹

          地區慶祝113年各界優秀青年表揚大會活動中隆重表揚。

    (二)曾接受該項表揚者,請勿再重複推薦。

七、附    則:

    (一)請提供代表接受全國表揚者以下資料:

      1.推薦表之具體優良事蹟欄,請簡介其優良德行、傑出成就之奮鬥經過及對社會國家之貢獻

        (120-150字),以供評選委員審查。

      2.自傳1篇(A4、16號字、橫式打字,1200字為限)。

      3.大頭照1張及生活照(請儘量提供與得獎優良事蹟相關之照片)2張之電子檔,以供表揚活動簡介使用。

    (二)推薦表及電子檔請於113年2月19日(星期一)前寄(送)救國團新竹團委會

         (30044新竹市演藝路23號2樓),服務組陳怡廷小姐收(190624@cyc.tw)。

    (三)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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